图为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台媒资料照片 王锦河摄)
图为刘政池在阳明山建造七七行馆,怪手挖出1个由12个货柜组成、面积约600平方米的地窖。(台媒资料照片 张铠乙摄)
中国台湾网2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苗栗县长刘政鸿弟弟刘政池窃占公土、盖建七七行馆一案,士林地院今(13)宣判,刘政池被检方依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伪证、公司法和伪造文书等7项罪名起诉,士林地院认定刘确实有占用公有地并导致土水流失等犯行,因此将他判刑2年3月。其它则皆无罪,刘的妹妹刘子莹和2位女儿刘冠廷和刘冠余所涉伪造文书罪也都无罪。
另外,前阳管处处长蔡佰禄因放水让刘的七七行馆建照过关,所涉图利罪遭判刑6年,褫夺公权5年,是全案被告遭判刑最重的一位。另2位阳管处官员李朝盛和谢文华同依图利罪各遭判刑2年7月,帮刘开挖地下室的包商叶宪忠则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7月。(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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