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郑捷。(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地院审理台北捷运随机杀人案,辩方主攻免死刑宣判,指郑捷一刀毙命,死者未受到残暴痛苦;检方认为郑捷凶残,应判死刑。
新北地方法院10日召开言词辩论庭,预定3月6日进行宣判。为北捷杀人案辩护律师团轮番发言,从各种角度论述犯下4死、22伤血案的被告郑捷不应遭判死刑。
律师团指出,郑捷知道做错了,但他认为道歉是屈服对方低声下气的行为,也是无法弥补犯错后的行为,若重来一次,郑捷不会立下杀人誓约,在理解“后悔”意义上有差异,因此,他也讲不出“后悔”两个字。
律师团认为郑捷一刀毙命行凶手法,被害人未受到残暴痛苦,显示“个别”被害人没有受到反复残虐。律师团还以另起家暴杀人案为例,凶嫌对被害人死前予电击及连续砍杀73刀,这个案件远比郑捷对“个别”被害人凶残太多。
律师团强调,司法判死刑需在求其生不可得,除各项物证,法院得依职责对有利被告的证据调查,还要考虑凶嫌犯案时精神是否丧失?有无矫正教化可能?需在审判上全无瑕疵下,才能达到判死刑的标准。
检察官指出,过去申请当庭勘验车厢上监视画面,主要是呈现被告犯罪手段及态度,律师说不残忍,但对死者来说,不是安详死去,而是遭刺倒毙在人来人往的车厢及月台上,死者并不愿意在公共场所痛苦抽蓄死去。
检察官说,对死者来说,就算死亡也希望保有尊严的死去,他们断气时没有亲人在侧及握手询问有无心愿未完成,甚至连被告为何要杀他,被告姓什么都不知。
检方在量刑意见上表示,郑捷不想活,想死又怕痛,竟自私的牺牲别人,视人命如草芥,刺杀被害人时还旋转刀刃,让周边脏器全毁坏,不让被害人有生还可能,再加上密闭车厢行凶,被害人无处可逃,手段残酷、心态凶残,无教化的可能,应判死判与社会永久隔离。
[责任编辑:黄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