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雄市撞球馆林姓店长,遭店内女工读生指控,店长利用下班约吃宵夜,把自己灌醉带回家性侵。林男否认性侵,称是女工读生主动要跟他回家,还在他脖子上“种草莓”,强调自己清白,法官传讯店内相关员工调查后,证实林某说法,判林某无罪。
判决书指出,少女指控,今年5月下旬凌晨1点多,林姓店长约夜班员工下班吃宵夜,店长将她灌醉,她原想搭出租车回家,但却被店长带回家休息后遭其性侵。
林姓店长向法官说,当天吃完宵夜已经很晚,他叫出租车载少女回家,少女不要,又帮忙安排到附近的饭店休息,少女回说,不要浪费钱,去他的住处休息就好。
他将少女带回家后,把床让给她睡,他自己睡沙发,他拿干净的枕头棉被给她时,少女拉着林男接吻,林男说,双方只有接吻没有发生性关系。
到了隔天中午,少女叫醒林男,林男刷牙时,才发现少女在他脖子上“种草莓”,当下他觉得很难看,后来两人还一起回撞球馆,少女骑车回家。
隔没几天少女情绪暴躁,还抱怨公司工时,不久就离职,接着他半夜接到陌生男子电话,问他如何处理她的事,少女也打来问“要如何处理?”隔没几天他就被警察叫去做笔录。
高雄地方法院传唤球馆员工和少女一起去打工的同班同学,证实林男的说法。合议庭认定少女行为反应与遭性侵情况不符,判店长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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