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添铭(左)2012年在花莲持枪杀死出租车司机,警方追捕过程中企图开枪自裁,与警方僵持数小时后被制伏。他3度杀人,最后仍逃过一死。(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0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曾先后杀害2条人命的张添铭,在被判无期徒刑获假释后,又在花莲枪杀素昧平生的出租车司机陈永浚。检方对他求处死刑,但一、二审都判无期徒刑,台湾“最高法院”考虑张一再向死者家属鞠躬致歉,可见其良心未泯,昨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张再逃过一死。
一生几乎都在坐牢
现年46岁的张男,人生几乎都在监狱里度过。他14岁时犯下杀人罪,遭判刑8年确定,假释出狱后,再犯下杀人未遂案,被判刑2年半确定。
没想到,张出狱后,因行车纠纷与人冲突,张竟开枪杀人,来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确定;10多年后,张获假释出狱,又因毒品案被判刑15年半确定,遭撤销假释,但他未入监服刑,展开逃亡。
怀疑绕路 枪杀运将
2012年1月2日中午,张吸毒后,在花莲市国盛街五金行打电话叫了由32岁陈永浚开的出租车往新城方向。途中,张因怀疑有仇家追杀他,要陈开快一点,陈将车开至新城乡一处地瓜园旁产业道路,张怀疑对方绕路,竟持手枪朝陈射击。
陈当场死亡。张杀人后徒步离开,在产业道路持枪抵住自己的右脑太阳穴,示意自戕,被路人发现报警,警察获报赶到现场,劝服张弃械,当场将他逮捕。
死者父亲悲愤不平
花莲地检署认为张已有2次杀人犯行,且又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纪录,却在假释期间再度犯下本案,无视法律,视人命如草芥,已无再行矫正的可能,将他起诉求处死刑。死者的父亲也悲愤地说:“爱子死得无辜,这种杀人犯判处死刑刚好而已!”
台湾花莲“高分院”审理后,援引两公约认为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任何人不得无理剥夺;张男恶性虽属重大,但他犯后承认杀人,并表示会真心忏悔,尚非无改过迁善的可能,难谓全无求其生而不可得的余地,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定谳。(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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