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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失窃被盗打6万台币 消费者怒“警示太迟”

2016年03月09日 11:33: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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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失窃被盗打6万台币消费者怒“警示太迟”

  图片来源《联合报》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林姓女子手机失窃未发现,第一天被盗打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3天内被盗打6万多元,她第三天才接获电信业者告知,她认为警示太晚拒付话费。法官根据契约“手机遭窃或遗失,应该立即办理停话,停话前顾客需自行负担所有费用”,判林女败诉。

  林女指出,失窃的手机每月话费不到200元,小偷窃取手机当天,就打了2万余元的通信费,在之后共拨打110多通电话,话费暴增至7.7万元左右。她质疑,电信公司为何第三天才通知她,若第一天就告知,可避免之后4万多元的损失,电信公司根本就没在有保护消费者。“信用卡刷超过一定金额,就会马上通知, 电信业也该如此。”

  林姓女子这支手机是方便联系上小学的女儿使用,平时放在家中没去注意。她表示,家里经营计算机维修,当时小偷以计算机送修为借口,顺手牵羊拿走桌上手机。因无 其他财物失窃,又是平常鲜少使用,所以遗失当时并没有发现现,错失报案先机,直到三天后她接到电信业者通知,才发觉手机被窃。

  林女说,自己有责任保管好手机,但电信业者也应强化保护消费者的机制。后来窃嫌被警方抓到,也承认盗打,质疑电信业者“为何不找盗用的窃贼,还要我付钱”。

  林女气得向新北市议员陈仪君投诉,“快被搞得精神崩溃”。陈仪君说,电信服务业者除了提供通话服务,维护客户的风险管控也是服务中很重要的一环,而不是只顾赚取通信费用获利,漠视客户权益,实在让消费者失去信心及忠诚度。

  该电信公司公关部门表示,公司内部设有超额提醒机制,当时也主动通知客户话费异常,但每位客户对提醒金额认知可能不同。目前仍会依现行契约执行,缴款方面会再与林小姐做协商。

[责任编辑: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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