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1岁叶姓男子爱上年长十多岁的有夫之妇邱姓女子,不伦恋被邱女丈夫发现,叶男切结赔偿40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抚慰金,但未兑现。叶在法庭上指是遭邱夫胁迫才签下切结书,但无法举证有遭胁迫,法官判决叶仍要赔偿400万元。
法界人士表示,一般妨害家庭赔偿约50万元,400万元金额的确太多,若非外力影响就是涉世未深,贸然签下“太亏了!”。
叶姓男子去年初认识邱女,手机简讯上互称老公、老婆。邱夫发现后警告叶不得再与妻子交往,叶也同意,但两人仍继续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去年11月邱夫发现奸情,妻跪求丈夫原谅情郎勿提告诉,“一切都是我的错”。叶也写下切结书,同意赔偿邱夫400万元。但却未给钱,丈夫诉请赔偿。
叶在庭上表示,邱的丈夫以胁迫、威吓语气告诉他,如不写悔过书、切结书,不放他回去,他才写下,他刚踏入社会工作,每月收入仅两万元,并未同意赔偿400万元。邱夫否认胁迫,指若有威胁,叶男怎可能在悔过书上写等邱女离婚,他付完400万后要娶邱等痴情的话。
法官认为邱夫本就可求偿,叶某因无法举证受到胁迫,判决叶要赔偿40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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