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徐姓男子恋上长他8岁的姑姑,惹毛施姓姑父,3年前遭姑父打瞎左眼,提告重伤害罪,因姑父已于一年多前过世,桃园法院不受理,但民事求偿部分判由姑父的二名未成年儿女赔偿他282万元(新台币,下同)。
施姓男子与徐姓妻子(39岁)育有二名儿女,他发现妻与侄儿(31岁)走很近,忍无可忍,2011年4月27日约徐姓侄儿到住处谈判,遭到徐男回呛“小时候还睡在一起,那又怎么样?”施男气得徒手对徐姓侄儿脸部挥拳,击中对方左眼,造成失明。
两人虽曾和解,但后来徐男仍提告,令施男不满,双方缠讼期间,施姓姑父去年六月突然去世,因施男已经死亡,重伤害罪部分桃园法院公诉不受理。
徐男提民事求偿部分,因施男的二名未成年儿女继承遗产,桃园法院指出,双方和解时徐男尚未失明,和解不妨碍徐男的减少劳动损失赔偿的请求,依现行最低工资换算徐男有34年减少劳动能力损失为302万元,扣除和解金后,今年四月判徐获赔282万元。(中国台湾网 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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