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国光客运”刘姓司机屡遭客人投诉任意变换车道等危险驾驶,公司以他违反工作规则且情节重大为由解雇,他不服而提告。“最高法院”认为,刘某曾单日超速91次,一再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难以期待改善,判决败诉。
“国光客运”表示,刘姓司机任职10年,屡因危险驾驶、超速、服务态度不佳遭惩处,公司为此开过多次人评会,刘某也签悔过书,但不久后又被投诉。公司记他小过,2个月后,客人投诉刘某错过下台中交流道时机,以倒车方式回到匝道口,客人拍下影片上传网络,不仅影响行车安全,也损害公司形象。
刘姓司机否认危险驾驶,辩称公司安排过多工作,他常工作到深夜12点,下班前还要洗车加油,隔天上午7点又要上班开车,而开车前1小时要提早到公司,实在太累以致产生疏失,在高速公路上错过应下的交流道,在乘客同意下倒车回驶,并非故意违规。
法院调查,刘姓司机2012年底被解雇前1年半期间屡遭投诉违规驾驶,甚至一天内超速91次,被公司列管6个月仍不悔改,还在高速公路上倒车200米,罔顾乘客性命。刘某违规事证明确,他又无法证明加班过度,法院判决“国光客运”解雇合法,双方雇佣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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