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罹患慢性疾病的萧妇,两年前在娘家大哥陈姓男子住处上吊自杀,致房子成为凶宅,交易价格贬损,陈姓男子对3名外甥请求连带赔偿,法官查出房子贬损75万余元(新台币 下同),但凶宅是陈姓男子及他两名弟弟共同继承,这两人未请求损害赔偿,遂判决萧妇的3名儿子赔偿陈姓男子25万余元。
记者访查陈家,平日有人居住,但27日空无一人;邻居说,陈姓男子个性孤僻,说话很“冲”。
“毕竟都是一家人!”邻居表示,对两年前的憾事,60多岁的陈姓男子耿耿于怀,但没想到会跟外甥闹上法院;无业的陈姓男子很少出门,仅假日有亲戚会来拜访,陈姓男子妻子在私人公司上班。
判决书指出,萧妇因罹患慢性疾病,大哥陈姓男子邀她到东势住处居住数日,但她因身体不佳郁郁寡欢,趁哥哥一家人外出旅游,在住处厨房上吊身亡,房子成为凶宅,交易价格贬损。
陈姓男子表示,房子共104.6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约3万元,总价314万余元,折价比例为40%至50%,受凶宅影响减损约157万余元,请求三名外甥连带赔偿。
萧男三兄弟抗辩称房子是外公、外婆的,两人去世后,由3名舅舅共同继承,妈妈抛弃继承;妈妈最近10年常居该处,负责采买及煮饭,每月贴补3000至5000元给舅舅,长期住这里,并非故意以自杀使房价下跌,案发后也积极善后,尽力完成舅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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