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道跆拳林姓教练不甘经营道馆的女友想分手,竟把珍藏的女友裸照做成宣传海报四处贴。台“最高法院”今(13日)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处4年2月。
根据法院判决,两人原本是情侣,住在高雄的林男在2010年趁着女友酒醉熟睡,拿手机拍下照片。
来年,林男不满女友想分手而决心报复,把偷拍的女友裸照冲洗成照片,再将照片剪贴混搭印成跆拳道馆的宣传海报,四处张贴在邻近小学外墙、电线杆。女方发现后报案处理。
林男否认偷拍,辩称拍裸照前有取得女方同意,他只贴了1张海报,其他海报都丢在地上。但法官勘验照片里女方闭眼,采信女方当时是酣醉状态。
法官认定林男趁被害人酒醉酣睡未经同意拍摄被害人体照片,欠缺对他人应有尊重,严重危害被害人隐私,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犯后也未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反而试图合理化自身行为,依妨害秘密、散布猥亵物品等罪判刑4年2月。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责任编辑: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