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曾姓女子6年前到珠宝店花200多万元(新台币 下同)买卡地亚名牌钻表,事后鉴定发现买到二手货。“最高法院”11日判决业者应退还195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曾姓女子表示,她在2008年向台北市某珠宝精品店,花256万元买下店家推销的卡地亚(Cartier)原厂机械表,店家还说镶钻表链是受卡地亚委托制作。
曾姓女子说,她事后送鉴定,却发现这只钻表是二手石英表,仅价值60多万元,向店家要求退货遭拒,于是提起诉讼索赔。珠宝店辩称,从未表示这只表是卡地亚托售,而是客户寄卖,原本托售价是288万元,经曾姓女子议价后才减价卖出,没有欺瞒客户。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只表的镶钻表炼不是卡地亚公司正厂设计,与市场公认具有高价值自然不同,况且珠宝店也没有表明加工的表带是出自哪位名家之手,而有不斐价值,11日判决店家须负瑕疵给付责任,赔偿曾姓女子195万余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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