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许姓男子2005年与李姓及王姓男子,在台北市街头随机掳人洗劫财物,李姓及王姓男子当年先后落网,警方比对烟蒂的DNA,8年后许姓男子才现形,但他辩称以为是去讨债,并非劫财,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不采信,今天依强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半。
判决指出,许姓男子与李姓及王姓男子,2005年3月4日下午共谋随机掳人抢劫财物,3人当天下午驾车在台北市明水路,发现被害人张姓男子在路旁停车打开后车厢,三人随即持改造手枪及尖刀,下车将张姓男子押上他自己的轿车。
许男及李男在后座挟持、捆绑及蒙住被害人双眼,王男负责开车到内湖区环山路,抢走张姓男子身上5000多元(新台币 下同)、信用卡及手表等财物后,再将被害人关在后车厢里,最后将人车弃置在新北市新庄区化成路旁,随即逃逸无踪,警察在轿车后座找到两根烟蒂。
王姓男子当年7月间因在基隆市涉及类似案件落网,台北市警方经比对烟蒂的DNA,先查出李姓男子涉案,两人经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2年确定,许姓男子直到去年才因DNA检验现形,但他辩称,当天是李姓男子以讨债为由,找他一起行动,并不是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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