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10日报道,台湾合作金库林姓女职员炒股失利,趁着担任“大出纳”职务时以玩具钞票抽换真钞,半年来侵吞389万元(新台币);总行派员突击稽核,东窗事发。由于林女自首并缴回赃款,士林地方法院依银行法判她2年徒刑,缓刑4年。
林姓女子(49岁)2010年9月起担任合库北士林分行俗称“大出纳”的柜员主任,兼任临柜存、提、汇款业务。林女翌年3月投资股票,进行“当日冲销”交易却亏损连连,将脑筋动到公司金库。她利用职务之便,以刀片割开裹着胶膜的新钞,抽出真钞再塞入玩具钞票,接着用胶带黏贴封装。
同年11月3日,合作金库总行派员突击稽核,发现捆装的钞票遭动手脚。拆开检查,填充的玩具钞票、商业本票都剪裁成千元纸钞大小。案件爆发,林4天后自首,承认换了389万元入袋。
帮林操作股票的营业员证称,林做融资交易“几乎都赔钱”。法官确认林做案16次,考虑她被革职,已偿还赃款,还有老母和女儿需照顾,给予缓刑。
另外,检方认为合库职员监守自盗,内部控管有疏漏,应依银行法规定科以罚金,将合库列为被告起诉。但合库不服,坚称银行也是被害人,不应成为被处罚的对象。法官认为,合库也是被害者,应受银行法保护,而非处罚的对象,判决合库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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