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忠诚”查核。台湾“铨叙部”拟制订相关“查核条例”,扩大查核特定职务公务员的三亲等血亲、及一亲等姻亲,即叔伯、婶姨、侄子女都要查;原本不受忠诚查核的政务官,未来也将列入查核对象。
据报道,13年前,民进党在台执政时即订出涉及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务人员查核办法,但只查本人以及一亲等血亲(如父母、子女),且未落实强制查核。
台湾“铨叙部”6日提出“忠诚考核专法草案”,全案现在“考试院”小组审查。
根据“铨叙部”所提草案,担任公务机关敏感性职务,涉及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务人员都须接受“调查局”查核,不只任用前须查核,任用期间每四至五年就要重新查核。
原办法未查核的政务官,如“五院院长”、“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地方副首长、局处长等,未来都列查核对象;但民选的台湾当局领导人、台湾各县市长仍不查。
且原办法只查一亲等血亲,未来专法将扩大范围至三亲等血亲,如曾祖父母、叔伯、婶姨、侄子女及一亲等姻亲,如儿媳妇、女婿、公婆、岳父母。
查核项目共有11项,包括本人及近亲曾在大陆、港澳停留一年以上,曾取得海外籍、居留权等。忠诚查核结果将送至用人机关,主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结果由用人主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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