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开算命馆的54岁陈姓男子,以祭拜“欢喜佛”消恶运,恐吓母女3人以性交等仪式祭拜,性侵6年。陈男被判徒刑19年6月。
54岁的陈男,行动不便仰赖坐轮椅行动,在苗栗县开设算命馆,自1994年起与一名离婚妇人交往;2000年间陈男告知妇人需祭拜“欢喜佛”,度过人生关卡,每周以性交仪式祭拜“欢喜佛”,妇人深信听从。
陈男以“欢喜佛”协助促成妇人购房,妇人事成未还愿,激怒“欢喜佛”,母女恐遭不幸,被多人轮暴。2005年要求母女3人拍裸照等不同祭拜方式,回向给“欢喜佛”。
2名女儿自小受母亲灌输祭拜“欢喜佛”及因果报应观念,担心恶运降临而不敢违抗,自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间遭陈男性侵、殴打,长达6年之久。
陈男在2008年以妇人的2名女儿祭拜时敷衍,要求母女参加膜拜“欢喜佛”团体训练课程,收取每期一人新台币14万元费用及回向替身费共1年2期,妇人及女儿要为陈男工作,还要借款缴付相关费用。
妇人及2名女儿在2011年间与陈男因决裂,因担心遭噩运降临,仍四处寻找解厄方法,妇人的大女儿因接触到正规宗教信仰发觉有异,才向好友同学吐露,经警务友人协助,向苗栗地检署提告。
陈男否认性侵,指称他与妇人为男女朋友,对妇人的2名女儿以叔叔自居,他与妇人的2名女儿性交,也并未违反她们意愿。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男徒刑19年6月,陈男及检察官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以一审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全案诈欺取财及诈欺罪不得上诉,其他部分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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