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石姓女子指控前和信癌症中心医院骨科主治医生薛绍刚对她“硬上”,薛某的“小三”以为石女是“小四”,恐吓、辱骂她,导致她流产,薛某答应给她500多万元和解,但只付了57万就不愿再付,台北地方法院判薛某应再付新台币207万、人民币50万元给石女,可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52岁的薛某专精脊椎微创手术,2007年转投大陆明基医院。据悉,石女母亲曾是薛的病人,薛某赴大陆发展后仍常追踪石母病情,并向石女介绍当地医疗就业市场,2人日渐熟稔。
2010年9月,石女造访薛某在南京的住处,遭薛某性侵,薛某在大陆的祖姓小三以为她要横刀夺爱,连传多通短信恐吓“让你没办法活着离开”,10月初她吓得下体流血,医生发现有流产痕迹,才知已受孕一个月,她要薛某负责。
薛某担心闹大,会惊动“正宫”也影响工作,决定息事宁人,陆续签了3份协议书承诺支付人民币50万(约合新台币250万)、新台币200万、未来2年以付房租名义每月给她新台币3.6万,条件是2人断绝联络。
但薛男后来又发现石女腹中还有胎儿,才知她可能怀了双胞胎,石女返台产下男婴,但薛某只付新台币57万元即拒付,石女催讨未果,诉请履行协议。台北地方法院判薛某应再付新台币207万、人民币50万元给石女;可上诉。
薛绍刚的律师王宝莅说完全无法接受,会建议薛某上诉;石女的律师苏家宏表示判决很公正,尊重司法判决。双方都说无法联系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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