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因应社会团体要求,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未来将比照欧盟标准,凡是食品中基因改造作物占总比重达0.9%以上就标示为“基因改造食品”。该项措施预计半年后上路。
台湾地区目前仅核准基因改造黄豆与玉米作物进口,基因改造作物占产品总比重5%以上才须标示。但由于基因改造作物越来越多,消基会等岛内团体担心,经改造的作物可能会带来癌症、不孕等健康风险,呼吁修订法规,以降低基因改造作物比例。
“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介绍,对于违规情况,将按照“食管法”进行惩戒。现行“食管法”规定,类似案件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不过,“行政院”版“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则规定,罚金最低为4万元新台币,最高可达到400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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