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任职台湾“公路总局”所属单位的陈姓男子曾有4次酒驾前科,今年2月再度酒后骑摩托车返家被警员拦下,第5次酒驾被逮。法官认为,陈某一再否认犯行,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漠视刑法制裁”,毫无悔意,依公共危险罪判他10个月徒刑,要他入监“反省”。
对于陈某“辉煌”酒驾纪录,他的主管表示,陈某为人豪迈,平日工作表现正常,曾经劝他少喝。“这几年情况已经好很多”,对陈某五度酒驾“真的很失望”,会依规定惩处。
判决书指出,陈某2001年第一次被抓到酒驾,判处罚金2.2万元(新台币,下同),之后三次酒驾,各被判4个月、5个、6个月。
今年2月2日凌晨,陈某和友人饮用啤酒和药酒后骑摩托车返家,因车身摇晃被警员拦下,给他一杯水漱口后进行酒测,酒测值仍高达0.79毫克。
陈某和当天一起饮酒的张姓友人出庭时表示,当天只是小酌,并未失态,也未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陈某还说,当时有多名警员询问他问题,害他混淆,而且从拦停至实施酒测,未满15分钟,因此不足以证明他有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程度。
但处理警员表示,陈被拦下的时候,有明显醉意,答非所问。
法官认为,陈某上回酒驾被判6个月徒刑,竟丝毫未知诫惕,无视酒后不得驾车禁令,贸然酒后上路,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观念,且犯后饰词狡辩,态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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