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邓姓老板被控在公司仓库多次猥亵、性侵女行政助理,女子先后告诉老板娘及同事,协商赔偿和解,女拒领报案,老板被判5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邓姓老板在2006年间雇用一名女子担任行政助理,在2010年2月期间,一连7次要求或强拉女助理到公司后方仓库内,趁机猥亵性侵。
邓姓老板多次道歉、保证不再侵犯,却持续不断骚扰,女助理员希望保有工作,以手机简讯告知老板娘,老板娘保证不会再遭侵犯,但要求不得张扬,女助理因认为老板娘有意逼退她,而告知女同事。
老板娘不满女助理张扬,提议给予赔偿,要求自动离职,由老板出面与女助理签立合约书,约定赔给新台币18万余元,但女助理不想离职,也不愿和解,先签立和解书,取得证据后,拒领赔偿金,并向警方报案。
一审依强制猥亵及性交等罪,判处邓男徒刑5年6月,邓男及检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处驳回,维持原判。全案强制性交及猥亵罪部分得上诉、性骚扰罪部分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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