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辜家二少辜仲莹被控在七年前担任开发金总经理时,利用并购金鼎证机会掏空公司,法院一审判一年徒刑、减为六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昨天改判八月徒刑、减为四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得上诉。
同案被告开发金执行副总吴春台、法务长南怡君、资深协理陈湘铭等人,分被判刑三月至二月不等,均得易科罚金。开发金昨天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若检方提起上诉,尊重检方职权。
辜仲莹等人被控于2005年期间,以开发金子公司开发国际的名义并购金鼎证,大量圈购环华证金股票,但因超过环华证金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两成以上,却未公开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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