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男子刘晋凯、翁达毅在烧烤店喝酒吃肉,不满余姓男子讲话太大声,竟拿店内铁椅猛K余某头、胸等部位,还剥光其衣物,拿烤肉用铁刷沾烤肉酱涂刷余男生殖器后,将他弃置路旁死亡,台湾“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将刘、翁各判15年、14年8个月徒刑定谳。
据台湾媒体报道,31岁余姓出租车司机,与刘、翁在苗栗县头份镇的烧烤店发生口角,刘、翁2人酒后情绪失控,竟围殴余某,把余打趴在地上,余生命垂危之际,下体竟被刘某当成香肠刷烤肉酱,巡逻警员发现送医,仍回天乏术,承办警员痛批刘、翁2人太恶质,不但打死人,“被害人生殖器差点就被烤‘香肠’!有够离谱。”
41岁刘晋凯承认拿烤肉用铁刷沾烤肉酱后,刷被害人生殖器,但否认拿铁椅打余某,35岁翁达毅则承认拿铁椅砸余某,刘、翁辩称看不惯余某装熟、讲话一副耍老大心态,心生不满才动手教训,不知道余男会伤得这么严重。
合议庭认为,刘、翁只因口角就把被害人打成重伤,事后否认犯罪,也不愿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恶性重大;一审时,苗栗地方法院对刘、翁2人各判刑13年、12年6个月,检方认为刑度太轻,提起上诉,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将刘、翁各处15年、14年8个月徒刑,刘、翁上诉后,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 责任编辑:朱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