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部分学生发起筹组成立台大工会,台大校方不服,以“劳委会”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希望否决工会成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审结,判决台大败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团结校内劳工力量,与校方协商教学助理的薪资问题与校园劳动状况,部分具有台大学生身份的工读生,和台大专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研究计划临时工,从2011年起,发起筹组台大工会。
但是,筹组过程一波三折:台北市府劳工局认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计划临时工及教学助理,难以认定与校方具有雇佣关系,以联署人数不足法定30人为由,驳回工会成立的申请。其中20位代表人不服,向“劳委会”提起诉愿后,结果“劳委会”作成有利台大工会筹组的认定。
台大校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希望撤销原处分和诉愿决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计划临时工及教学助理,与校方具有雇佣关系,原诉愿决定和处分并没有不当,昨日判决驳回台大提出的诉讼。
台大主秘林达德、学务长陈聪富均表示,校方尚未收到判决书,下一步该怎么做,目前还没确定。
陈聪富分析,诉讼驳回有2种可能性,第一种是不具诉讼利益,第二种则是认为“劳委会”主张有道理,因此,台大要等拿到判决书才能进行后续处理。但强调如果法院最后认定兼任助理属于劳工身份,台大会依法处理。
台大工会秘书长林凯衡认为,从“劳委会”诉愿决定到如今行政法院的判决,都承认研究生助理的劳工地位及劳动权益,宣告了学生身份与劳工身份并不冲突,“这不只是台大工会的胜利,也是全台湾超过10万名研究生助理的胜利”。
林凯衡指出,台大应该停止上诉,与工会对等谈判,承认劳雇关系,改善劳动规范,同时要求校长改善学术产业的劳动条件,并呼吁台湾大专院校立即检讨校园的劳动处境。
他强调,争取劳工身份是为了争取工时、工资、劳保等劳动权益,无论是台当局还是大学,都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台湾需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
[ 责任编辑:朱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