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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被害人做心肺复苏术急救 三名抢匪逃过死刑

2013年11月04日 15:21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大园乡代会前主席游象经去年九月遭强盗杀人案,法官审理时认为被告离职警员叶文苑及同伙林顺清、张锦川,作案的时候发现游象经气绝,还轮流做心肺复苏术急救,“堪认良心未泯”,分别判处16年至17年不等徒刑,三人逃过死刑。

  检警调查指出,负债的叶文苑(50岁),去年9月26日凌晨伙同惯窃林顺清(63岁)、张锦川(54岁)潜入游宅,林到游妻主卧房翻找财物,叶、张到游睡的客房行窃。

  未料游惊醒大喊“贼仔”,叶、张随即扑上床,叶跨坐在游的背部,以右脚背扼颈,张则以臀部压制游的腰臀;林闻声赶过来,以铁夹敲游的额头警告,再以胶带封住游的眼、口,用窗帘束带及电线捆手脚。

  三人接着以同样手法制伏游妻,逼问保险箱钥匙。林在找钥匙时发现游无生命迹象,即先按压游的胸部,接着由张、叶两人轮流做心肺复苏术,但是急救无效。三人确定救不活,才回到主卧房开保险箱,将11万元现金、首饰及外币搜刮一空,临走撕掉游妻嘴部胶带后逃逸。

  张、林先后被拘提到案,叶在大陆珠海落网,三人被桃园地检署依强盗杀人罪起诉,依法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官认为,叶曾任九年警察,知法犯法,未注意压制的力道与部位,张、林不制止叶,还积极协助;但三人持器具却未猛攻死者头部,胶带封口未封鼻、非以枕头压口鼻,无杀人犯意,改依强盗而致人于死罪(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之罪),判处叶文苑17年、林顺清16年6月、张锦川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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