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女子日前外遇已婚的邻居当“小三”,日前对方想结束这段不伦恋提出分手,女子无法接受,竟然在小区贴公告,称自己遭到该名男子性侵。但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罪证不足,判决不起诉处分;男子和妻子反控对方诬告,女子被依相奸、散布文字诽谤等罪判处6月徒刑。
该名家住新北市汐止区的洪姓女子,前年4月和已婚的邻居吴姓男子通奸,2个月内几乎每天约喝咖啡,甚至2人还在洪女的香闺中缠绵,直到被吴男的女儿发现异状才中止。事后吴男刻意疏远,引来洪女的不满,甚至还直接找吴男的妻子放话“你知道你先生对我做了什么?”还扬言要找人性侵吴男的女儿。
洪女之后在小区大楼贴公告,称说自己遭吴男性侵,并对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法院审理后因罪证不足,判决不起诉处分;吴男和妻子事后则反控洪女张贴不实公告,害邻居不敢和他们往来。法官审理后认定洪女公告内容不实,是为了掩饰奸情而虚构事实,依相奸、散布文字诽谤等罪,判处她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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