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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为与大陆情人厮守 全部财产舍予前妻

2013年10月24日 1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在大陆经商的刘姓台湾商人为大陆情人与元配离婚。太太发现丈夫在离婚前就与大陆情人生了儿子,愤而提出民事求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审理后发现刘某目前无业,财产总额也只剩4500多元,最后判处刘某赔偿前妻30万元。

  据了解,刘某长期在大陆经商,2011年11月间,刘某与结婚25年的妻子离婚,也将财产数百万元全数给妻子,以求与大陆的情人长相厮守。不过刘某去年底返台,被亲友发现带着情人与一名儿子,并将户籍迁入台湾。

  前妻私下调查,发现前夫与大陆情人生下的儿子,是在2011年的3月,也就是两人离婚前。由于尚未离婚就与情人生下儿子,行为已触及台湾通奸罪,前妻于是向台湾新竹县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夫赔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

  前夫在法院庭讯中向法官坦承通奸并生下一子,但刘某辩称当年离婚前妻子就已知道与大陆情人生下一子,而且所有财产都给妻子,现在无业也没有财产,因此拒绝给付6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认为刘某通奸行为已足以使前妻感到羞辱及沮丧,所受精神痛苦难以言喻,因此前妻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于法有据。法官调查也发现刘某目前无业,去年度所得只有2600多元,财产总额也只剩4500多元,法官最后裁定精神抚慰金减半,刘某还是应赔偿前妻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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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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