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西门町开服饰店的张姓老板娘与小她6岁的黄姓男店员过从甚密,两人不仅时常相约出游还曾泡汤共浴。张女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检查车内行车记录器却意外听到妻子与黄在车内长达1小时的呻吟声,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认为,呻吟声仅能证明2人之间的交情匪浅,无法证明发生性行为,作出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开服饰店的张姓老板娘时常开车外出晚归,张女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检查行车记录器果然发现妻子去年12月31日曾与黄共赴合欢山旅游,两人并讨论如何在雪地行车。
行车记录器还显示,张女与黄某今年1月间开车前往新北市乌来,黄在车上问张女“要不要泡温泉?”张女则大方答应。
行车记录器甚至录下了两人1月间某日深夜在内湖区大湖街旁疑似车震的声音,时间长达1小时。
承办检察官勘验光盘发现,当晚为黄生日,张女在车内替黄庆生还传出亲吻声。
行车记录器也清楚录到两人的呻吟声,但因行车记录器仅摄录车前动态,并未拍摄到车内状况,因此无法认定2人通奸。
检方指出,两性生殖器官接合是通奸罪的构成要件,勘验行车记录器,虽可清楚听到两人的呻吟声,但只能认定两人在车内互动不寻常,该等声音也可能因为爱抚等举动所引发,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两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无法认定通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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