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4岁少友与21岁蔡姓男友暗结珠胎,少女母亲带女引产怒告蔡男,两人侦讯均陈爱意,并达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今天(15日)判处缓刑。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21岁的蔡男去年与14岁就读初中的少女认识交往,两人情投意合发生多次性关系,去年11月间,少女月经未来告知母亲,到医院检查确认怀孕,进行引产,少女母亲怒告蔡男。
蔡男坦承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并指称当时并不知少女未满16岁。少女引产胚胎经送验与蔡男的染色体也符合亲子关系。
蔡男与少女在检警侦讯时,双双表达爱意。蔡男指称,两人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并提出两人互称“老公”、“老婆”及互表爱意的短信。少女也表明很喜欢蔡男,不想分手,也不要提告。
蔡男在被控告后,在今年2月间,与少女再度情不自禁发生性关系,遭另案起诉。
全案一审判处蔡男徒刑1年,蔡男不满上诉,并以赔偿新台币50万元并与少女及母亲达成和解。
少女母亲在二审当庭指称,蔡男与女儿都很年轻,若蔡男愿意反省,女儿也爱着他,她也不愿意蔡男留下污点,希望给他自新机会。
台中高分院认定一审判处的刑度并无不妥,但以不执行较适当,判处缓刑4年、10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