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邬姓妇人在医院就诊时,因地板湿滑跌倒,使原本有关节炎的膝盖再次挫伤,痛到无法工作;她提告向医院、承包医院清洁工作的环保公司与清洁工求偿3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被告有过失,但邬女未按时回诊,拖延伤势复原时间,也应负责,判被告赔偿72万余元定案。
邬女向法官表示,她4年前到马偕医院进行大肠镜检查,踩到地板水渍跌倒,造成之前因韧带损伤关节炎而动过手术的右膝再度挫伤,且并发半月软骨损伤及关节内积水。
邬女除了要环保公司和清洁工负连带赔偿责任,认为马偕医院未提供符合病患期待的安全场地也要负责。
二审法官调查,当时林姓清洁工在清洁地板时留下水渍,但“清洁中”警示牌摆在墙角,行经的人根本看不到,且环保公司对清洁工的训练督导不周,有疏失;另外大多数病患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医院有义务提供干爽清洁走道空间防范危险发生,所以马偕不能卸责。
不过邬女受伤后,长达半年未按医生嘱咐回诊,导致右膝疼痛难行,法官认定她需自负三分之一的责任,最后判医院及环保公司(含清洁工)分别赔偿邬女36.3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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