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王姓老翁怀疑土地所有权状被偷,眼见妻子休克倒地,气得继续看电视、不救援,被控遗弃罪;老翁辩解“眼睛不好,看得雾雾、黑黑的”,却当庭取回身份证,法官认定他能视物,判刑6月。
王姓老翁(77岁)否认恶意遗弃妻子(80岁),辩称“我有中风过,未见妻子昏倒在地,因为我有病在身,眼睛看不太到,且脚不方便、爬不起来,没有故意不救人”。
法官当庭要老翁取回放在被告座位前桌上的身份证,老翁伸出右手,把身份证放回身上;法官询问为何看得到身份证,老翁说“那个白白的,所以我看得到”,法官认为他分明“看得到”,供词纯属狡辩。
判决书指出,王姓老翁怀疑他的土地所有权状,遭妻子及女婿窃取后申请更换名义人、补发不动产所有权状而不悦。
去年9月,王妻不明原因突然休克,从客厅沙发滚落地面,老翁见状,未打电话叫救护车,也没叫在楼上睡觉的长孙或住在隔壁的女婿过来帮忙,反而继续坐着看电视。
老翁的女儿不久后下班回家,看见老翁站在屋前收衣服,主动询问“妈妈在那里?”老翁才说“昏倒在地”,女儿赶紧叫救护车将妈妈送医急救。
王妻康复后,气愤丈夫见死不救,提告遗弃罪;开庭时,女儿说“当天爸爸口气很不好地说,妈妈倒在那里”,女婿也说“爸爸可用四脚助走器走路,每周至少2天坐计程车外出,去他平常吃喝的地方”。
法官因此认定,老翁不仅目能视物,也曾看到妻子昏倒在地,纵然老翁行动不便、无法救助妻子,仍有对外求援的能力,却未协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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