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交通部公路总局”27日表示,在1996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台湾罚单未缴人数共计30多万人,宽限期到今年9月2日,如再不缴,有23万余人面临吊销驾照。
台“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如因未缴纳交通违规罚款至遭易处吊销汽、摩托车驾驶执照者,依法自2007年9月1日起5年内可以缴清罚款后,申请核发,施行至今即将于8月底届满5年。台“交通部公路总局”特别提醒民众最晚于9月2日前仍可缴清罚款后,重新申请核发汽、摩托车驾驶执照。
台“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1996年6月30日前法令规定未缴纳交通违规罚款依法将遭吊扣甚至吊销驾驶执照以落实处罚,很多驾驶人因未缴罚款而遭处罚吊销驾驶执照。但是因为环境的变迁、整体法律制度的调整,故改以依“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义务人财产,相关法令也配合修正调整。(中国台湾网 高旭)
[责任编辑: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