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黄姓出租车司机和赵姓男子在台湾新北市合租公寓,他三度趁赵不在屋内时,性侵赵已论及婚嫁的同居女友;黄男食髓知味,第四次犯行巧遇赵在家,竟拿起铁撬将赵打倒在地,当着赵的面前,强暴赵的女友得逞。
台“最高法院”依连续强奸罪,将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全案定案。
二十年前某日凌晨,黄见赵还没回家,以一起出去找人为由,邀赵的女友同行,女子不疑有他,搭他的出租车到一个山区。黄取出美工刀抵住女子脖子,威胁下性侵得逞;之后一个月,黄以同样手法两度性侵赵的女友。
黄后来搬家,但他有一天临时起意,带着铁撬返回屋内,闯入赵的房间,先拿铁撬殴打赵,再拿酒精朝脸部喷洒,随后转向赵的女友,强行在赵男面前强暴她。
黄男否认性侵,辩称双方同意性交,赵男得知后,和女友挟怨报复提告。
被害女子表示,前三次因丑事不愿外扬,顾及黄是赵的好朋友,原想原谅他。谁知他变本加厉殴打她,屡次纠缠并恐吓她。
法院调查,黄不顾和赵的友谊,四度持利器强奸和赵的女友,恶性重大,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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