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任职于桃园某诊所的蔡姓治疗师,被控告猥亵一名就诊的女童高达300多次。台“高院”7日判定指出猥亵女童1次判刑4年,至于应执行多少年徒刑,还有待检察官审定,全案尚可上诉。
据报导,这名受害女童自两岁起就在蔡姓嫌犯所任职的诊所进行自闭、感觉统合异常等的症状复健治疗,而蔡姓嫌犯却多次于治疗期间,褪去女童衣服,抚摸女童,或以下体摩擦女童,猥亵女童逾300次。法院进行一审时蔡姓嫌犯辩称,是以正确的行为治疗女童。而对于女童曾指证称他下体有毛,对此蔡姓嫌犯解释,是因下体容易长湿疹因此夏天会将阴毛剃除,证明女童证词有瑕疵。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则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嫌犯全年均维持“下体无阴毛”的状态,不相信他的说词,仍判他有期徒刑20年。
而台湾“高院”认为,蔡男被控的部分并无强力证据可采信,仅依对未成年女子强制猥亵判刑,认定嫌犯300次猥亵中的156次犯行,1次判刑4年,至于应执行多少年徒刑,还有待检察官审定,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