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19日)宣判,以公共危险罪判处叶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
“叶少爷”叶冠亨于去年4月25日,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陈姓友人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检方侦办,检方于去年5月侦结,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王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公共危险罪、业务过失致死罪等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以公共危险罪判处叶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徒刑2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7月5日辩论终结,今天上午10时宣判。
[责任编辑: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