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黄顺忠指控嘉义市警二分局侦查佐郑嘉益挟怨报复,涉嫌勾结3名“毒虫”诬陷他贩毒,让他被羁押52天;黄某一、二审均判无罪,可获赔刑事补偿金,但他不满无端受害,控告郑员涉嫌诬告。警方表示,经查郑员尚无违法之处,静候司法调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黄顺忠因缘际会结识朱姓毒贩,警方查缉毒品案监听有可疑,他否认涉案并配合警方“钓鱼”,但警方查毒没有斩获,郑员及一名小队长在侦讯室对他动粗,打头3下,小队长事后向他道歉,他不追究,但郑员放话要“整他”。
去年2月,黄顺忠突然接到传票,指涂姓、沈姓、苏姓等3人指控他贩毒,他出面说明,却被检方以涉嫌重大而声押获准,从2012年2月22日羁押至4月13日交保,共羁押52天。
黄顺忠涉嫌贩毒案一、二审均判无罪,理由是验尿正常、没查获毒品、监听译文没有具体毒品交易内容,涂、沈、苏等3人证词均是郑员一人单独讯问笔录,仅凭3名证人证词,证据不足。
黄顺忠疑被诬陷羁押,嘉义地院正进行拨发刑事补偿金新台币26万元事宜,但有一道“决定书”刊登于报纸的程序,是公告于非大众化的报媒“民时新闻”,令黄男大感诧异,根本找不到这份报纸,公告的意义何在?
黄顺忠对司法“官官相护”不能苟同,指没有通讯监察译文也未至住处搜索,只凭通联纪录和指控笔录就将人声押,控郑员涉诬告。嘉义检方表示,此案已分案调查,谨守侦查不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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