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新庄区,把一名小学女童强拉进公寓楼梯间,举拳作势打她,命女童伸出舌头让他亲吻。可恶的是,陈男喇舌后,强抢女童钱包里200元(新台币,下同)零用钱,逃逸前还意犹未尽,再强吻女童。
台湾“最高法院”认定陈男触犯对未成年强盗罪、强制猥亵罪,日前将他判刑8年4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陈男须赔偿被害女童及父母共50万元精神慰抚金,加上抢走的200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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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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