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血淋淋的鸡头、写着对方姓名的冥纸放到屋顶上,算是诅咒还是恐吓?因租赁厂房产生纠纷而出此下策的台湾洪姓男子,遭警依恐吓罪嫌送办,但台湾新北地检署却认为此举算是民俗“诅咒”并非“恐吓”,二度将洪男处分不起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洪、褚二男因租赁芦洲区中山一路厂房引发龃龉,双方解约后,承租的洪某在交付厂房同时,涉嫌把一颗血淋淋的鸡头及一袋写着褚男姓名的冥纸,挂在工厂的屋顶结构处上“移交”。褚男认为挂鸡头冥纸让他心生恐惧,洪某也因此遭警依恐吓罪嫌送办。
新北地检署侦结认为诅咒不算恐吓,且冥纸字迹不是洪男,将洪男不起诉处分,褚男不满声请再议。
新北地检署续查认为,“刑法恐吓罪”必须要有直接、间接支配掌握“致生危害于安全”结果才算构成犯罪。但放鸡头、冥纸只能算是有关个人祸福吉凶的诅咒,未来能否在冥冥中产生影响,显非人力直接间接所能支配掌握。检方也查出,冥纸上书写的内容仅有“褚某霸站”字样,且字迹也与洪男不同,难以认定是它所为。
法界人士解释,最典型的“诅咒不算恐吓”范例,就是指述他人“不得好死”。由于“不得好死”的结果,并非说话者所能支配掌握产生,只能算是诅咒。但若是“要某人不得好死”,则算是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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