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东县成功镇陈姓原住民自制猎枪上山猎捕山羌,台东法院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另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获判无罪。
陈姓男子去年4月,到成功镇宜湾山区猎捕保育类动物山羌,下山时遭警拦查到自制猎枪等物,及山羌与非属保育类动物白面鼯鼠等动物尸体,台东法院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部分,则判处无罪。
检方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提出上诉,陈男向花莲分院法官表示,自己是阿美族平地原住民,打猎纯粹是自己吃的,因为没有钱买肉吃,再加上老人家想要吃,所以才会去打猎让全家人食用。
花莲分院法官考虑,应尊重原住民族的族语、传统习俗、文化、价值观等,驳回检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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