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苗栗县31岁余姓出租车司机,酒后在烧烤店与他人起争执,被痛殴后倒地不起,其中一名滋事的刘姓男子,竟剥光余男身上衣物,并用烤肉刷猛刷余男生殖器。余男伤重不治,苗栗地院依杀人罪分别对刘男等人判刑13年与12年6个月。
根据调查,2012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41岁刘男与35岁翁男在苗栗县头份一家烧烤店用餐,酒后与余姓出租车司机起口角,两人殴打余男直至他昏迷,而刘男甚至脱去余男身上衣物,用烤肉酱涂抹下体,之后将余男拖到店外停车格弃置。
30分钟后,警方巡逻时发现余男,立即送医,但余男在3天后因颅内出血、中枢神经休克不治。警方逮捕两人并依杀人罪起诉,法官判处两人分别13年与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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