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县黄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住在屏东的刘女,为追求对方,不但帮刘女缴纳近3000元(新台币,下同)的电信费,还带着见面礼专程南下,未料见面后对女方的长相大失所望,恼羞成怒之下控告刘女“诈欺”。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现年的黄男年于去年9月在交友网站结识刘女(32岁),刘自述身高不到160公分、体重不到70公斤,并称经济困难,希望黄男能帮她缴纳2858元的手机通话费。
为了追求对方,黄男帮刘女缴清费用,去年11月还买了10包新竹名产贡丸(价值1600元)南下会刘女,但刘女相貌与他想象的落差甚大,在期望落空之余,竟然认为对方有故意欺瞒之嫌,控告女方诈欺。
刘女供称,她并没说明身高、体重是多少,且黄男是自愿帮她缴电信费,又问她喜欢什么伴手礼,她没表示意见,也没有欺瞒之意。
检方认为,刘女若有心诈骗,不会说出真实地址、姓名与电话号码,双方出现争执后,刘女也退还2000元,黄男光凭对方长相与想象中有所落差就提告,不足以认定女子有诈欺犯嫌,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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