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台湾男子在快餐店内的女厕,持着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客上厕所,结果女子机警发现后,找男友和店员合力制服偷拍狼并提告。法官审理后因针孔摄影机内,找不到被害人如厕的画面,认定他“有偷拍却没拍到”,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判处他无罪定谳。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李姓男子在10年8月时,在新北市淡水区中正东路的麦当劳的女厕内,利用微型针孔摄影机,偷拍一名萧姓女客如厕。萧女当时听到身后有“摩擦声”,惊觉自己恐遭偷拍,随即冲出厕所追出李男,并请男友与店员协助逮人。
李男遭移送警局时,警方发现针孔摄影机内档案全满,但却无任何萧女的画面。事后李男曾多次传简讯向萧女道歉,但萧女坚持提告。一审法院审理,李男声称自己并未偷拍,是因为当时男厕太脏,才会到女厕上厕所,摄影机是为了拍摄脏乱画面拿来检举用的。至于传简讯给萧女,是希望可以息事宁人。
法官不采信李男说法,认为他居心叵测,判处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高院审理后认为,李男的档案内虽有偷拍女子如厕和裙下风光的画面,但并无任何被害人面容。合议庭认为李男行为虽然有异议,但因无被害人画面,只能当成是“未遂犯”,只是妨害秘密并未处罚未遂犯,1日改判他无罪。
此判决一出,台湾妇女团体表示抗议,这样的判决只会让色狼更加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