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一黄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计算机打字立遗嘱,写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给”。但黄的女儿将父亲名下房产办继承,引起黄的胞妹等人不满,双方为遗嘱的效力起争执,黄的胞妹因此提起“确认遗嘱效力”诉讼。法官认为,自书遗嘱要亲自执笔书写才算数,认定该遗嘱不符合法定自书遗嘱要件,一、二审法院均判遗嘱无效。
黄的大嫂提到,黄在2003年离婚,每月付2万元(新台币,下同)给前妻,扶养2人所生的2名女儿,黄后来与前妻关系闹僵,2名女儿的态度也让他失望。他遂在2006年以计算机打字立下遗嘱,提到若财产总额超过600万,捐10分之1给喜憨儿,其余由母亲、侄女、侄子平分,并托负他的胞妹全权代为处理。
黄男前年过世后,黄某长女办理遗产继承,引起黄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满,认为违反遗嘱所载,黄男胞妹遂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诉讼。
法官认为,依据相关规定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年、月、日,并亲自签名。但黄男所立的自书遗嘱,自行书写部分只有黄的签名(含盖章及捺手印),遗嘱内容是用计算机打字,并非黄男直接手写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书遗嘱要件。法官表示,自书遗嘱规定用手写,重点在“可依据字迹判断真伪”。因此判定遗嘱无效。(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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