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富(右)要求结婚对象须没结过婚,不料选中的刘瑞珍竟梅开四度。翻摄照片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屏东县男子林天富2011年透过中介娶妻,要求对象一定要“没结过婚的”,最后他选中女子刘某成婚,返台办手续才知刘女不但结过婚,还结了三次,他是第四任,林男怒向中介负责人郑某求偿49万元(新台币,下同),但郑指林早知刘女结过婚,还签下承诺书表示“同意娶刘为妻,绝不反悔”, 高雄地院日前判林男败诉。
58岁的林某坚决否认知道刘女结过婚,并指中介提出的承诺书,并非他亲笔所签,他不满一审判决,已上诉。中介负责人则说,林男上门时确有强调“要没结过婚的”,但当于8名女子中选了最年轻的刘女时,媒人就告诉他刘女结过婚,林男说不介意,还签下“本人同意娶刘为妻,绝不反悔”承诺书,不料回台后却反悔提告,且林男只付15万元,却求偿49万元,还送女方假金链被退货,“我做这一行20几年,很少碰到这种的。”
林某提告指出,前年8月,他付了5万元订金与该协会签约,要求介绍未婚大陆女子为妻,后来到了福州,经安排认识38岁女子刘某,5天后在福州公证结婚。
同年9月底,他替刘女办理来台手续时,竟被“移民署”官员告知刘女已有3次嫁来台湾的纪录,这次是梅开4度,且刘女第一次嫁来台湾没多久就离家出走,在外生活1年半后才被查获遣返大陆,第二、第三次也都是与台湾男子结婚,但在申请阶段就被驳回不能入境。前年11月林男申请刘女来台,更是在小港机场就被“移民署”拦阻,还怀疑她并非真的想与林男结婚,撤销刘女入境许可,并当场遣返。
林男主张,刘女既已梅开3度,且无法入境,该中介显然未善尽调查及履行契约义务,应还他订金、机票及新娘服饰费、生活费、聘金金饰等花费共28万元,另需赔偿20万元,作为他往返两岸造成疲劳及人财两失的精神赔偿,并另告郑正雄诈欺。
林男告诈欺部分,屏东地检署去年3月将郑男不起诉,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审理后,也认定林男应早知刘女结过婚,且在“移民署”官员前年9月告知此事,到同年11月刘女来台这段期间,林男也无任何异议或阻止刘女来台,故判林男败诉,全案上诉中。
[责任编辑:焦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