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女编辑在出版社工作20年,指控老板连一个半小时事假都不准,还无故炒她“鱿鱼”;老板说陈女扬言“开除我”才请她走人,且请假会造成营业困难。法官查出是老板主动提开除,判付资遣费61万元(新台币,下同)。
出版社老板败诉的关键,是女编辑暗自录音搜证。老板对女编辑说“去告吧!我开除你。”“就是要点钱,要钱我有的是!”女编辑进一步确认时,老板还说“我就是要开除你”,这三段对话让出版社老板无法自圆其说。
陈姓女编辑向法官说,她在出版社工作20年,每月领薪水3万多元,公司从来没有给特别休假,也没加班费可以拿,违反“劳基法”。据了解,这部分恐触法,经过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调解,资方已赔偿女编辑27万2千元,双方达成和解。
前年7月22日她临时有急事,必须亲自处理,希望下午四点到五点半请事假外出;老板不答应就算了,竟对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当天她就被要求离开出版社,假也不用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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