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方姓妇人照顾丁姓荣民多年,丁把价值二百多万元房屋送给她,讲好“照顾终老”;去年方女委托房仲卖屋,丁不满撤销赠与,但法官认为方女与房仲约定“等丁过世再签约”,没有违背承诺,判荣民败诉。
丁姓荣民获悉败诉,很气愤,“太没道理了,这是我的房子,怎么会要不回来?我要上诉讨公道”。
桃园地院调查,85岁丁姓荣民,因感谢方姓妇人长期照顾他,一年多前把房子送给她,讲好“要照顾好下半生”,双方签下“房子无偿由丁居住到终老”的附条件赠与契约。
丁姓荣民向法院指出,房子过户后,方女就很少来照顾他生活起居,后来甚至不来,直到老乡介绍另名妇人照顾,和她结婚,才解决生活问题。去年获悉方妇要卖掉房子,认为方妇违背当初承诺,诉请撤销赠与,要讨回房子。
法院审理时,方姓妇人表示一直照顾丁,没有间断、没有毁诺,虽委托仲介售屋,但和房仲约定“等丁过世后再签买卖契约”,等于是未来契约,不是现在要卖;是丁另娶新娘后反悔,想讨回房子。
法官传邻居作证,邻居说“方妇长年照顾老伯伯,一直未中断”,且丁姓荣民当初写下“以后如和他人结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女要回房地”切结书。
法官认定赠与的附带条件是“照顾终老”,方女与房仲签下“等丁过世再签买卖契约”的售屋契约,意谓丁可以住到终老,且方女承诺会继续照顾,判荣民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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