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吴敏诚19年前杀死女友入狱,3年前又当街枪杀担任幼教老师的黄姓女友;他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三度被判死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上个月首度为死刑案件召开言词辩论庭,10日以二审法院未作科刑辩论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吴敏诚被控于1993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结识黄姓女友,因财务纠纷,于2009年在黄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她;检察官起诉求处吴无期徒刑,一审照判,检察官上诉后,高院二审到更二审均判吴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院没有调查吴敏诚成长背景及生活状况,就以吴手段凶残、无教化可能性为由判死;吴敏诚已44岁,若判无期徒刑,至少得关30年才能假释,届时他已是70多岁老人,是否确实无教化矫正的期待可能性,二审完全未作实证调查,判决不够完备。
“最高法院”也指出,检察官起诉时求处无期徒刑,一审照判,检察官上诉是否违反“禁反言”法律原则,攸关上诉是否合法,但二审法院未调查。
“最高法院”表示没有自为判决绝非推责,是不再容许法官凭感觉量刑,并要求高院建立完善量刑审酌辩论制度;也不代表“最高法院”以后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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