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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交易案恐有变数 制定四个月“终止条款”

2016年03月09日 23:21:0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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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香港壹传媒昨晚深夜公告的交易协议,其中包含了“终止条款”,也就是希望买卖能在四个月内完成。

  另外,整起交易“平面先于电视”,也是因为平面媒体交易金额高达160亿元(新台币,下同),对壹传媒主席黎智英来说,先确定平面媒体交易金额“落袋为安”最重要,买方也期待早日掌握平面媒体现有的影响力,才出现这项规划。

  目前影响台湾壹传媒交易案最大的变数,是“公平会”对两大业务在台湾的市占率判定,例如苹果日报与中国时报结合后的市占率若过高,“公平会”可能不予通过,或召开公听会、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这就可能拖下去。

  显然也让买方对未来的严格审查有了心理准备,才特地制定了“终止条约”的退场机制,避免发生先前旺中案审查一年八个月,不但买方订金被卖方没收,买卖双方也难以退场的问题。

  整起交易案中,平面业务金额高达160亿元,是买卖双方都极力要促成的交易,双方协议也微妙的切割了平面与电子的交易时间。主要是电视业务交易案后续还要接受“NCC”审查,研究双方电视业务结合后的言论集中问题。

  壹传媒交易 先平面、后电视

  香港壹传媒集团昨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告台湾壹传媒媒体业务出售案,买卖双方签署了“印刷业务”和“电视业务”出售的两份协议;电视业务买卖协议,须待印刷业务买卖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才能完成,但印刷业务买卖进度不受电视买卖影响。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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