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唐姓男子闯民宅偷得满头大汗,留在屋内洗澡,被王姓夫妇返家撞见;唐为逃脱拿铁撬攻击,男屋主徒手抵抗、妻子拿扫把助阵。法院认为双方“势均力敌”,唐嫌不构成准强盗罪,依窃盗、伤害罪判刑2年5月。
刑法规定,强盗罪或准强盗罪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窃盗罪刑责6月以上、5年以下相比,有相当差别。
检察官昨得知判决结果,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唐姓男子想逃离现场、对屋主施以暴力胁迫,就是准强盗罪的构成要件;屋主因为骑机车回家,安全帽还没脱才没有受重伤。检察官还举性侵案为例,难道要让对方无法抵抗,才算强制性交?
39岁的唐姓男子去年因窃盗案服刑完毕出狱,今年6月11日中午他又挑中新北市淡水区一栋透天厝,用铁撬和螺丝起子破坏铁门栏杆,爬到三楼闯入屋内搜刮现金7200元(新台币,下同)、佛珠手镯、电脑主机、按摩坐垫等财物。
唐嫌偷得满头大汗,竟然到浴室冲洗,被返家的王姓夫妇发现,欲报警抓贼。唐先找话题搪塞,伺机拿起做案工具铁撬攻击屋主;王反应不及,用手抵抗,王妻则拿竹扫把还手。3人一阵拉扯,王姓夫妇手脚擦伤,唐嫌的右拇指撕裂伤。
唐嫌趁乱冲出大门,王姓屋主追到街上大喊“强盗!”,附近工人帮忙追捕。唐嫌跑了70多公尺,被巡逻员警逮捕,落网时还说“我投降了”,向警方承认犯案,士林地检署依准强盗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唐嫌翻供,辩称当初是被警员利诱,自白不具证据能力;还向法官说:“我一辈子善恶拔河,觉得自己有双重人格。”请求做精神监定,希望能脱罪。
法官调阅唐的就医纪录,查出他从未到精神科看诊,不采信他的辩词。但法官勘验唐的铁撬长36公分,认为如果他强行压制屋主、使对方不能抗拒,王姓夫妇所受的伤害应不只擦伤,认定唐当时只想脱逃,没有准强盗的犯意。
判决指出,唐姓男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入民宅,偷完还打算洗澡,行径嚣张大胆,对屋主构成人身、居家威胁,依加重窃盗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焦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