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台中市一名18岁的蔡姓少年,2010年7月骑机车载着李姓友人飚车,不但闯红灯还撞到郭姓男子驾驶的轿车,蔡男当场惨死,李男则变成植物人。李男的父母向蔡男父母及驾驶的郭姓驾驶,要求赔偿1272万(新台币,下同),法官认为开车的郭男并无过失判免赔,承受丧子之痛的蔡男父母则需赔偿760万。
2010年7月23日凌晨,李男(19岁)骑着父亲的机车,到高职学长蔡姓男子阿公的住处找他,之后便由蔡男骑着机车载李男。但两人都未戴安全帽,行经至台中市文心南路、复兴路口时,由于超速、闯红灯并撞上郭男驾驶的汽车,蔡男当场死亡、李男则成为植物人。
李男父母不满爱子变成植物人,对开车的郭男控告过失伤害,但检方认定肇事原因是蔡男超速闯红灯,郭男获不起诉确定。民事部分,李家另向郭男和蔡家父母要求赔偿看护费、精神慰抚金、40年劳动力减损共1272万。蔡男父母辩称,儿子和祖父母同住,他们根本无法防范儿子深夜骑车外出,先前也曾拒绝买机车给儿子,已尽监督之责。他们称是李男找儿子外出,并吆喝儿子违规飚车闯红灯,李男父母也须负过失责任。
法官认为蔡男有驾照却飚车、闯红灯,认为其父母平日管教松懈,且蔡男父母声称未和儿子同住,更凸显养而不教,无法推卸责任。且蔡男父母无法证明是李男吆喝儿子飚车、闯红灯,法官认定两人都未戴安全帽还酿祸,各负一半责任,因此判蔡男父母要赔偿760万,蔡男父母则表示不会再上诉了。(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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