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妇女廖秀卿到派出所协助指证窃嫌,下楼梯不慎摔死,廖妇的丈夫申请赔偿。一审认定廖女自己失足摔死,判免赔;“高院”认定派出所楼梯没有扶手和止滑条,且照明不足致廖妇摔死,昨天判赔640万元(新台币,下同)。
廖夫委任律师许进德昨表示:“感谢‘高院’保护人民的权益,是否要上诉,再与当事人商量后决定。”
去年1月29日下午3时,新北市永和区中正桥派出所警员陈榛毅侦办窃盗案,请50多岁的廖秀卿协助指认窃嫌。廖秀卿跟着陈榛毅从后门走进派出所到地下室制作笔录,一脚踩空摔下,脸鼻严重挫伤及颅内出血,送医不治。
廖夫无法接受妻子到派出所作证竟然摔死,悲愤之余向永和警分局申请赔偿;警方拒绝,廖夫只好向板桥地院起诉,要求警方负起责任。
廖夫向法官表示,中正桥派出所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又陡又窄,楼梯没有扶手、止滑条,违反建筑技术规则;楼梯口没有照明及标识,饮水机挡住视线妨害通行,导致廖妇摔死,求偿医药丧葬费、精神慰抚金共880万元。
中正桥派出所反驳,派出所是管制区非供公众通行,不符“公共设施”范围;楼梯一侧有墙壁,依建筑技术规则不用设扶手;派出所使用20年以上,从未有人跌下楼梯,是廖妇自己不小心。
板桥地院法官到场勘验,采信警方说法,认为后门打开后有自然光线,楼梯口照明充足;依廖妇案发时站的位置和左手拿安全帽,就算有扶手也拉不到,认定警方无疏失,判决免赔。廖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定,派出所属“公有公共设施”,楼梯陡峭无扶手和止滑条,且后门到楼梯口仅28公分,不到成人一个跨步;加上照明和标识不足确有缺失,是廖妇踩空摔死主因,派出所应负六成肇事责任。
高院昨判决警方应赔医药丧葬费80万余元,廖夫和三子女精神慰抚金559万余元。本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焦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