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郭姓空服员因在飞机上销售免税商品时赚取差价,遭航空公司解雇,提起确认劳动契约存在诉讼,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契约存在。
根据判决书指出,郭某被控于2010年间在飞机上贩卖商品时,以原价卖给乘客,却以9折价报缴公司,赚取差价,中华航空公司因而以她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于同年12月间依“劳基法”解雇。
郭女一审时以华航高雄分公司为被告,提起确认两造间劳动契约存在诉讼胜诉,华航高雄分公司提起上诉后,郭女变更被告为华航总公司。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虽认定郭女利用员工优惠折扣方式贩卖商品,图得差价利益,但航空公司舍弃记过处分或其他手段警惕、惩处郭女,有违“解雇之最后手段性”原则,不符规定的“情节重大”。
高雄高分院判两造劳动契约存在,华航应自2010年12月3日起至郭女劳动止,按月给付郭女新台币4.9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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